转发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8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阅读:527 2019-03-14 13:59:18

各县()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8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9158)的要求,我委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县()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9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组织好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 

  2、新申报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8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9158)及相关附件要求,提供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2017-2018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与电子版一起于320日前提交所在县()、区经信委(经贸局、经促局)。“安徽省经信厅云平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中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3、参加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须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于51日前登录“安徽省经信厅云平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上传有关电子文档。 

  4、更名企业,按照《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 

  二、时间要求 

  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对省级技术中心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安徽省经信厅云平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内对辖区评价企业材料进行审核,于325日前将申报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的推荐上报文件、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报送到我委科技处,于510前将评价工作完成情况行文报送我委科技处。 

  联系人:昂扬,电话:63538396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8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9158)  

    

  20193月1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8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9158) http://www.aheic.gov.cn/info_view.jsp?strId=15506501241657401&view_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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