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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葡萄酒是张裕集团出品的葡萄酒,张裕集团的前身是 “张裕酿酒公司”,1892年,由著名爱国华侨实业家张弼士投资300万两白银创办,是中国第一个工业化生产葡萄酒的厂家。
近日,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终于对外披露商标使用费用的整改方案,计划由原本营收的2%调整为0.98%,并且不用于广告宣传,对此,张裕股份的中小股东提出异议,并表示,张裕这次商标使用费整改属于“明降暗升”。“此前商标使用费是收取相关商品销售额的2%,还有部分款项是用于宣传方面,但是本次整改后,收取的0.98%将不再用于宣传。并且,张裕集团2013年至2017年商标使用费51%用于宣传,剩余的49%张裕集团自揣腰包,本次整改的0.98%也就是2%×49%,对于张裕集团来说没有影响。
张裕在2008年~2012年期间的商标使用费65%用于宣传,按照正常情况应该一直保持65%的比例,但是目前张裕集团在整改方案中声称,2013年~2017年张裕集团收取的商标使用费51%用于宣传,宣传款项比例缩减,但是张裕集团自留款项从35%上升至49%。“2013年-2017年,张裕集团也并未按照约定,用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51%进行宣传。”该投资者还表示。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张裕集团应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商标使用费差额累计2.32亿元。
迫于舆论及监管层面的压力,张裕股份于4月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商标等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报告指出,张裕股份和张裕集团拟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进行修改,直接将张裕集团所收取商标使用费比例从2%降为0.98%,张裕集团不再将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用于宣传本商标(指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上述修改已经通过张裕集团董事会、张裕股份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张裕股份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生效。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大股东一直拖延办理商标所有权转让,但毕竟“张裕”商标是归属于大股东的财产,而支付使用费也是当初双方协议约定,投资者应更注重商标变更的进展,以及大股东拖延转让商标原因的真实性。
酒行业专家蔡学飞则指出,张裕股份与张裕集团之间关于商标的使用,在法律层面没有问题,授权方与使用方界定明确清晰,有法可依。其一直受到诟病的主要原因是,张裕集团对于商标使用费的相关宣传使用用途与效果无法使投资者满意,认为没有给张裕的品牌价值提升带来明显的作用,所以产生了相关利益者对其存在内部利益输送等暗箱操作的质疑。
事实上,针对商标的问题,山东证监局早在2010年就已经向张裕提出整改要求,但是直至今日仍然没有完全解决。彼时,山东证监局发现截至2010年6月,上市公司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4.68亿元商标使用费,但是集团公司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也就是说,张裕集团收取了大额商标使用费,却对商标的维护未有做出任何贡献,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山东证监局便提出整改要求,令张裕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上市公司与张裕集团的商标权属纠纷问题,争取早日将“张裕”等商标注入上市公司,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将商标注册人由张裕集团变更为上市公司;商标变更手续完成之前,不得向张裕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商标使用费,不得提前支付。
张裕集团与张裕股份早在2010年达成了解决“黄金冰谷”、“爱斐堡”、“爱菲堡”、“爱斐”和“AFIP”商标的一致意见,张裕集团同意将其此前拥有的上述商标无偿转让给张裕股份。2011年,上述商标已正式无偿变更为张裕股份所拥有。在商标变更手续完成之前,张裕股份没有向张裕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此外,2010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注册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目前已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给张裕股份。但是,对于“张裕”等商标所有权,张裕股份在整改方案中表示短期内尚无法取得,由于价值巨大,若变更“张裕”等商标权属,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相关各方协商一致,虽然相关各方经过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仍未能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此外,对于“张裕”等商标的划转,蓝鲸产经记者却在张裕集团的承诺事项中发现不同的说法。张裕集团在承诺事项公告中承诺,对于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之外,有条件由张裕股份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股份使用的商标、专利,将在2019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给张裕股份,从而保证张裕股份资产独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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