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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1、世界知识产权日诞生的经历: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
1980年6月3日,中国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第90个成员国。
1999年,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 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2、相关知识: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各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发挥好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石、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刚需、作为国际贸易标配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截至2018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60.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为1956.4万件,平均每5.8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个有效商标。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于一体的工作格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重点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4月23日公布的商标法修改决定,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修改条款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除此之外,我国还将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申长雨表示,将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今年将努力把商标的平均审查周期,在去年已大幅压减到6个月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到5个月以内,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在去年已压减10%的基础上,再压减15%以上,更好满足社会需求。
2、最高检:检察机关去年批捕涉知识产权犯罪5627人
最高检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情况。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郑新俭厅长介绍称,2018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同比均上升31.7%;提起公诉4458件8325人,同比分别上升21.3%和22.3%。
其中,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侵犯商标权犯罪3100件5266人,起诉4136件7741人;批捕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侵犯著作权犯罪107件174人,起诉145件304人;批捕侵犯商业秘密罪28件53人,起诉27件56人;批捕数罪或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70件133人,提起公诉147件220人。
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立案、刑事抗诉等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3件464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9件237人。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1件次,公安机关已纠正165件次;提出刑事抗诉55件,法院已改判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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