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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所谓同日申请,简单点说就是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群的商品/服务项目上,同时间申请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我国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当遇到同日申请的时候则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因此当你的注册申请撞上与他人同日申请,申请双方就会收到这样一份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则由代理机构收文)。收文之日起,30天内可提供申请日以前使用在指定项目上的证据,当然这个证据还得讲究是证据原件或经公证的影印件等。
商标遇到同日申请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 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我国《商标法》有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对于证据主要是指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的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2、 同日协商,自行友好解决
若双方提供同日申请证据,或均未使用,或商标证据无效等等无法辨别胜负的情况下,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通知书,双方自行解决。若有一方或几方自愿放弃,则该商标归另一方所有。
3、 同日抽签,最终判决
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后,需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要提供的材料,并准时参加现场抽签,若未准时参加或资料不全者,则视为放弃,商标归另一方所有。
因此个人觉得,为了节省时间、精力,在双方都没有使用证据时,可以优先考虑将问题终结在第二阶段。协商中可以综合考虑,1.这个商标对你的重要性,2.这个商标能够注册下来的几率。毕竟有时候做人还真的是需要拿得起放得下。当然如果最终还是走了到抽签这一步,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代理机构代抽签,省点路费也是好的。不过如果你觉得这么关键的时刻,必须得亲自镇场子,那么不管是从地上去还是从天上去,都得是自己去了。
说了这么多,也许有人会惊叹,早一天提交注册,不就没上面什么事了吗!说的是,所以商标注册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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