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天气是越来越热了,论起防晒防暑,大家也是各显神通。然而终归,在炎热的夏天里,最离不开的,还应属空调、电扇、冰淇淋这三宝。今天我们要说的冰淇淋,不是什么伊利蒙牛,也不是什么DQ哈根达斯,是麦当劳的麦旋风。
麦旋风已上市多年,也出了不少种口味,经典的奥利奥原味,以及后来推出的提拉米苏、草莓麻薯等等,大家都各有所爱。夏天的麦当劳,麦旋风绝对是甜品当中最火爆的一款。但就是这样一款极具麦当劳特色的甜品,其商标也曾经落于他人之手。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麥旋風”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麦当劳公司的“麦旋风”商标为驰名商标,认为食全食美(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提供野营场地设施、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等服务上的“麥旋風”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首先,诉争商标中文部分“麦旋风甜品站”,与引证商标的“麦旋风”及“麥旋風”在文字构成上完全相同。有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麦旋风”冰淇淋系基本于“麦当劳餐厅”中进行销售。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核定使用在“冰淇淋”等商品上的引证商标二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在看到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时易与引证商标二相联系,从而产生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
第二,引证商标并无固定含义,食品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对其使用“麦旋风”注册商标未能给出合理的来源解释,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也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足以使之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麦当劳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麦当劳公司在“牛奶制品”、“冰淇淋”等商品上对“麦旋风”商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进行了长期的、广泛的、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已为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本案诉争商标为文字商标“麥旋風”,构成对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摹仿。若允许诉争商标注册使用,将会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麦当劳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诉争商标应当被宣告无效。
小编服务范围: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高新认定,软件著作权,欢迎添加小编联系电话(微信):13721044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