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商标 罚款将有规可依

阅读:589 2019-08-16 11:44:19

 苦心经营多年的自媒体账号却被他人注册成为商标,近期,多位B站(哔哩哔哩)视频博主遭遇了“抢注商标”的难题。8月3日,一条题为《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如何维权的!》的网络视频在B站上引发网友关注,视频发布人“敬汉卿”拥有532.4万“粉丝”,却被一家公司告知,“敬汉卿”三个字已被该公司注册为商标,敬汉卿本人无法再使用此名字。

恶意注册商标 罚款将有规可依

 在敬汉卿收到的“侵权通知函”中,对方强调如若敬汉卿不改名,他们会委托律师函要求各大视频平台查封敬汉卿相关账号。据了解,商标权人“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成立于2017年。成立后不到一个月,知桥公司申请了3个不同的商标。此后,基本每个月都申请几个完全不重样的商标。截至2019年7月3日,该公司一共申请注册了103个商标,除了敬汉卿,还有一些知名网红的ID也被这家公司注册了商标。比如,搞笑辣条哥、农人丫头等。

 对于商标恶意抢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据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介绍,为了进一步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个方面对《商标法》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修改后的《商标法》加强了对恶意注册的打击力度,增强商标使用义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这些将对规制抢注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本次《商标法》最新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规定》内容包括修改后《商标法》第四条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以及明确针对恶意注册进行警告、罚款的适用情形和罚款幅度。

 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重复申请商标注册,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申请商标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没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并将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取得商标注册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此外,该规定还鼓励社会公众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予以举报、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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