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名称需要注册商标吗?我们该如何保护它?

阅读:512 2019-11-16 16:55:11

   影视作品名称需要注册商标吗?我们该如何保护它?


    想要保护商标,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算商标侵权。安徽商标注册

    根据最新《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简单来说,一切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直接使用他人商标,导致消费者可能产生混淆的行为即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直接侵权。

影视作品名称需要注册商标吗?我们该如何保护它?

那我们应该如何来保护影视作品中的商标呢?

一、注册商标
    按照《商标法》老老实实的来注册,要将作品名称作为商标保护进行商标注册是最直接的。
    毕竟影视作品跟著作权关联比较紧密,但和商标等也有一定的关联,通常所说的大IP也一般指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完善的。合肥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之后享有商标专用权具有排他性,同时商标申请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所以比较直接有效的是,先注册之后他人自然不能注册与之近似的。


二、提高知名度
    作品知名度高的话,可以当做知名度较高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来保护,就具有了在先权利,这样主要用于后期维权。
    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误认,《商标法》第57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已经确立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对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姓名等商业标志提供了保护。要求:作品知名度高。缺点是需要主动维权,不能提前防御,一旦需要维权、维权查询、维权成本会较先直接注册整体偏高,因为注册商标之后是具有在先商标权,本身具有一层防护功能,后注册的已经进行初步筛选,与其近似的直接驳回不需再重新主动一一提出维权。安徽商标交易

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条规定,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是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但是,虚拟角色名称、作品名称、动物名称、组织名称等由于过于短小,不能表达独有的思想、情感,不能构成作品,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换而言之,著作权法在确定规则的过程中并不认为有必要对虚拟角色名称等客体予以保护以实现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相反,著作权法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为了避免过于限制后来者的创作自由,认为对上述客体不应当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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