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玺”二字不能申请商标?!

阅读:694 2019-06-14 11:12:36

  玺本是印章的统称。但从秦代起,“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也。”(《独断》)在我国历朝历代的帝王用玺中,秦的“传国玉玺”号称“天下所共传宝也”(《史记》),历代珍之。

“玉玺”二字不能申请商标?!

那么“玉玺”二字到底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呢?
    泉州领航商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6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7363287号“玉玺YUXI”商标 。该商标在2016年9月7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4类“门帘、桌布(非纸制)”等商品上。

  嘉兴玉玺纺织品有限公司在2018年06月04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玉玺专指中国封建社会皇帝的玉印,是中华古文明皇权的最高象征。如若注册为商标使用在具体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产生不当联想或认识的偏差。
    该公司还认为,第17363287号“玉玺YUXI”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看似有理有据,实则毫无道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带有欺骗性”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情形,指的是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出固有程度的表示,使公众产生错误的认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指的是商标标志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很显然,第17363287号“玉玺YUXI”商标并不存在上述情形。
    事实上,截止目前为止,共有649件“玉玺”商标注册申请,其中126件商标为有效商标。玉玺”商标的申请并不会被商标局以“不良影响”被驳回。


究竟有哪些情况属于“不良影响”呢?

 比如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润芝”、“普京”等商标;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名称或者其领导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拉登”商标等都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

 再比如有人申请将“唐廊朴禅 ”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第43类酒吧服务、餐厅等服务上,申请将“开心禅”商标使用在第44类保健、桑拿浴服务上,均被无效宣告。商评委认为,“禅”字为佛教用语或泛指佛教的事物,作为商标注册易伤害宗教感情,从而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再回过来看这个案例特别有趣的一点是,嘉兴玉玺纺织品公司说着不能申注“玉玺”商标,自己企业字号中却实实在在存在“玉玺”二字。
 并且,小知检索到嘉兴玉玺纺织品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这个时间明显晚于第17363287号“玉玺YUXI”商标的注册日期。最有趣的是,在今年3月份同样在第24类桌布、棉织品等产品上,嘉兴玉玺纺织品公司也申注了“玉玺”商标,目前该商标还处在审查阶段。

 由此看来,其先无效宣告他人商标目的实在是不纯。无效宣告程序,是国家保护商标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设立的,而不是让某些人“投机取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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