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软件产业)政策解读

阅读:656 2019-03-05 13:15:02

《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软件产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18年12月29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27号)要求,强化政策体系创新,发挥政策的引领促进作用,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发展,构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软件产业集聚区,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申报主体。要求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从事软件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应用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软件企业应纳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服务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同时,对政策服务对象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18项内容,一是申报的基本材料和要求。申报单位应提供资金申请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等五项基本材料。二是政策条款申报的具体条件和材料。按照政策条款,明确了设立软件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软件产业、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软件产业支持、鼓励软件中小企业贷款扩大生产研发、支持新落户软件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强化产业链配套招商、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软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支持软件产业链企业扩大产品销售、鼓励软件企业申报我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鼓励软件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支持软件企业开展多种不同形式的研发、支持和鼓励软件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支持软件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支持软件企业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和引进集聚产业紧缺人才、支持软件高层次人才及其雇佣单位享受相关政策等十六个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其中设立软件产业发展基金具体方案另行制订;软件企业申报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申报发明专利等三项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兑现,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支持软件高层次人才及其雇佣单位享受相关政策按照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三是明确了五类不享受资金奖补的情形。四是对相关条款兑现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说明。

第三部分,申报、审核程序。明确了组织申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评审、联合审核、方案公示、资金下达等流程及相关要求。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责任追究和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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