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试行)》(软件产业)的通知

阅读:740 2019-03-05 13:17:33

合经信电子〔2018〕55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27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软件产业),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8-164,现予以公布。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软件产业)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181229

《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软件产业

 

为进一步推动合肥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2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本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从事软件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应用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软件企业应纳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材料和要求

1)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年度审计报告(当年新设企业可不提供);(4)企业完税证明(登录税务官网,打印带有系统税票号、盖有税务局电子章的完税凭证);(5)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附件2)。

本政策所指软件企业,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近三年内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二)设立软件产业发展基金。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支持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软件产业

申报类别1: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对软件项目投资奖励

1.申报条件:

1)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基金在合肥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管理运营资金累计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管理资金的规模情况,常驻合肥市工作的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3-5人,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国家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2)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当年对本市软件项目进行投资。

2.申报材料:

1)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具备申报条件①-④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投资基金的股本结构证明材料;(2)上一年度投资本市软件产业项目的总结报告(被投资项目总体和进展情况,投资金额及主要用途,被投资项目的培育计划,基金退出计划等);(3)投资合同及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回单、财务凭证;(4)投资企业为软件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软件产品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软件企业证书一并提供。下同);(5)投资协议中未明确投资期限的(应不少于2年),应出具不少于2年的投资承诺书。

申报类别2:软件企业获得私募和股权创投基金投资奖励

1.申报条件

1)软件企业首次获得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2)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需依法设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符合申报条件类别1②~④的相关要求3获得投资至项目申报满1

2.申报材料:

1)获得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当年生产经营情况,获得基金支持的额度、用途(建设内容)及使用计划,未来2年的发展目标(技术、产品和市场占有率、企业规模等)和支撑措施;(2)获得投资软件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以来股权变更情况的材料;(3)基金具备申报条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其依法备案文件、出资结构、资金实缴证明材料等;(4)投资基金与获得投资的企业无关联的承诺(附双方股东名册);(5)投资协议及包含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汇款凭证,项目经营后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独立核算的财务经营状况审计报告,投资协议中未明确投资期限的(应不少于2年),应出具不少于2年的投资承诺书;(6)软件企业证书。

(四)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软件产业支持

1.申报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并在我市金融办依法备案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主要以服务小微企业为对象,小微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单户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2000万元;

2)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为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并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和缴存客户保证金。

2.申报材料:

1)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及担保企业项目情况报告;(2)在本市金融办依法备案设立的文件;(3)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软件企业担保费用确认);(4)担保凭证汇总表(附件35)服务企业为软件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鼓励软件中小企业贷款扩大研发、生产

1.申报条件:

1)软件中小企业当年为扩大研发、生产发生的新增贷款;(2)贷款资金已用于企业相关软件研发、生产;(3)软件中小企业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相关标准(从业人员10~300人或营业收入50~10000万元的为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当年贷款资金为扩大研发、生产的情况说明,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2)贷款凭证汇总表(附件4),附借款利息结算凭证;(3)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贷款资金贷还明细,对贷款的真实性确认,贷款资金用于扩大研发、生产的使用明细等);(4)申报企业为软件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支持新落户软件产业投资项目建设

申报类别1:新落户软件项目投资补贴

1.申报条件:

1201811日至申报截止日,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住宅类商品房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新落户软件类项目;(2)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创新、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2)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对应产生的实物工作量等),并提供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图片;(3)申报企业为软件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类别2:软件重大项目投资补贴

1.申报条件:

1)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软件类项目;(2)国内外软件龙头企业,在合肥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国内软件龙头企业在上一年度工信部下属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排名前100名或进入工信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

2.申报材料:

依据《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导政策导则》,按照现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按照政策和协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类别3:总部新落户电子、软件百强企业补贴

1.申报条件:

1201811日至申报截止日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2)已获得省级配套资金奖励。

2.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2)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3)总部落户合肥的证明材料;(4)省级奖励资金文件及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七)强化产业链配套招商,完善上下游产业链

申报类别1:龙头企业引进配套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1)龙头企业参与实质性引进配套企业;(2)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单个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已完成实际投资;(3)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享受省、市级一事一议政策的软件企业。在合肥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在软件行业全产业链各环节,项目近3年内总投资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位列本市前5的企业。经省级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

2.申报材料:

1)龙头企业引进配套企业情况报告(龙头企业基本情况,引进配套企业投资规模、技术水平、产品先进性,配套企业与龙头企业产品的关联度及未来采购计划,或对完善产业链的作用,配套企业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及图片等);(2)由县(市)区、开发区提供的龙头企业参与实质性引进配套企业的相关证明;(3)配套企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批准文件或必要的说明材料,配套企业营业执照;(4)银行出具的配套企业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包括存款证明、资金流水明细等);(5)申报条件(3)中符合龙头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6)龙头企业软件企业证书。

申报类别2:龙头企业引进系列配套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龙头企业参与实质性引进配套企业;(2)配套企业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3年内累计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3)龙头企业符合申报类别1申报条件(3)的要求。

2.支持方式:

配套企业可以整体享受一事一议。依据《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导政策导则》,按照现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八)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

1)软件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2)企业同一年度突破一次以上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企业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销售收入须经税务部门盖章认定;(2)软件企业证书

(九)支持软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1.申报条件:

1)本市企业(包含其异地控股子公司)和并购的目标企业须属于软件领域,且为非关联并购交易;并购资金(企业自主出资部分)达1000万元以上;(220181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并购获得股权比例大于50%)。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并购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证明材料(股东变更证明),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并购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附双方股东名册);(3)企业并购的批复文件、并购合同、资金支付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